为了加强和规范本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各学部(学院)、盘锦校区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部(学院)、盘锦校区的推免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推荐原则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进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三、推荐条件
(一)申请推免,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符合下列之一者可申请推荐: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完成前三学年(四年制)或前四学年(五年制)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40%。
2.创新实验班、基础科学班以及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学习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
3.各类创新活动、体育竞赛成绩特别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50%:
(1)参加国际、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团体前两名队员(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参加多项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奖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前两名队员(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
(2)获正式授权发明专利者(第一作者)。
(3)在国内外SCI/EI(核心)/CSSCI/SSCI/A&HCI 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含被录用者)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并被SCI/EI/CSSCI//SSCI/A&HC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4)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中获奖的项目成员。
(5)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前八名、个人项目前六名,辽宁省大学生体育比赛集体项目、个人项目第一名。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成绩排名限制,可申请破格推荐。
(1)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等重大优秀道德行为表现、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积极影响者。
(2)在重大学术活动中表现优秀、有特殊学术专长且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并经3名以上(含3 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者。
符合破格推荐的申请者需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可列入推荐名单,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进行公示。
四、推荐名额分配
全校推荐名额按教育部规定人数执行,各学部(学院)、盘锦校区的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推荐名额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前一年度接收推免生质量和数量等因素;
(二)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
(三)学科建设的需要;
(四)校优良学风标兵班建设的需要;
(五)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
五、推免成绩排序办法
推免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和综合能力测评成绩三部分。其中,综合素质成绩占5%,学习成绩比例不得少于85%,具体比例由各学部(学院)、盘锦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自行确定。
学习成绩要求学生修完前三学年(四年制)或前四学年(五年制)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必修课程,一考不及格的必修课程不能超过2 门;成绩排名按必修课程成绩(第一次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计算;参与排名的课程由各学部(学院)、盘锦校区自行确定,并在学生入学时公布。
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在德育表现、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综合能力测评内容包括对学生知识、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可以以笔试、面试等形式进行。同等条件下,德育表现、社会工作等突出者优先考虑。
各学部(学院)、盘锦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以上原则,制定推免成绩排序办法,排序办法要公开透明,在学生入学时予以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推荐程序
(一)各学部(学院)、盘锦校区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各个专业推免生名额,并予以公示。
(二)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审查申请者的资格,并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排序报教务处。
(四)破格推荐、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类学生实行全校集中报名,公开答辩,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提出拟推荐名单。
(五)所有拟推荐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七、监督与管理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各学部(学院)、盘锦校区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以及相关的操作办法,并提前公布。
(二)各学部(学院)、盘锦校区推荐工作小组成员若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应主动回避。
(三)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八、其它事项
(一)定向生必须获得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国防生必须获得军队驻我校选培办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参加推荐。
(二)思想品德存在问题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对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3.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