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考场纪律:
1.应持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提前入场,按学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排定的座号入座,把证件放在考桌右前方,非应试学生不得入场。
2.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3.机考时,不允许打开与考试无关的窗口和内容。
4.开考20分钟后,不准入场,该门课程作为旷考处理;未经允许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一经离开考场,就不能继续答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
5.考试时,除规定的考试用具外,其它用具一律禁止带入座位,应集中存放在教室前面、讲台周围,准许使用的用具不准互借,不准垫纸、垫本,必要时可用垫板。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讲话、看书、抄袭、代考,不准挟带、垫与考核课程有关的材料等,上述情况均属舞弊行为。对舞弊者及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者,该门课程以0分记,并给予纪律处分,记入档案。
6.考题如有字迹不清之处,可举手向主考教师提出,但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
7.考试结束前5分钟不得交卷,交卷时应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内折叠好放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收取后,方可离开考场。
8.考试结束后,必须交卷。到时不交卷者,监考人员有权根据情况进行处理。不得将考卷带出考场,擅自带出考场者,其考卷作废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