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际交流合作处(赴国际、港、澳、台高校交流)和教务处(赴国内高校交流)批准的交流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交流:
一、 交流前:
1. 学部(学院)指导出访学生制定本人交流学习计划,要求每学期至少修满与本校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我校该学期开设的学分。学校鼓励出访学生在接收学校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填写《交换留学生学分转换申请表(交流前)》(见附件),经学院审批后留存。
2. 学生交流前,应登录校园门户,在“办事大厅”页面中“本科生学籍异动”服务模块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手续涉及到之后学分转换、学费结算等事项,需按时办理。
3. 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已选课程的退选事宜,交流期间为休学状态,不能正常参加校内各教学环节。
二、 交流期间:
若对方学校开设课程不能满足课程认定要求,请及时与学院教学副院长或教务员联络,重新协商确定选课方案。
三、 交流后:
1. 学生交流后,应登录校园门户,在“办事大厅”页面中“本科生学籍异动”服务模块办理复学手续。
2. 申请学分转换流程
登录校园门户,选择“办事大厅”。
点击“本科生国内外交流生学分转换”,进行填写并提交。
网上审批流程完成后,学生需及时线下提交外校成绩单原件。提交地点:主楼西侧楼208室。若未及时提交,则学分转换不成功。
四、其他事项:
1. 访学学校的课程名称、学分、成绩等原始信息,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擅自改动,若擅自改动,则该学分转换申请作废。
2. 申请时需上传成绩单电子版或扫描件,如有成绩说明或学分学时说明可一并上传。
3. 转换全部完成后,学生如有需要,可自己打印学分转换表进行留存。
4. 因派出导致所在专业应修课程未修且又不能转换的,须补修该课程。
5. 经学校承认的交流期间所获学分和在校期间所获学分合并作为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交流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连同本校本科成绩单一并归档。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