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今年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之年,为深入推动“三全育人”,激励广大教师立足岗位,传道授业,立德树人,树立学习教书育人典范,通过挖掘优秀典型教师事迹进一步凝聚学院精神。经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学院将评选表彰一批立德树人优秀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符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标准;符合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的“四个引路人”标准;符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四个相统一”的标准。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中,立德树人,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积极作为,业绩显著,师德师风过硬,受到广大师生赞誉,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是在重大任务、重大事项工作中,讲政治、敢担当、有作为、乐奉献的教师要优先考虑。
二、评选名额
拟定评选立德树人优秀教师5名。各支部党员人数,专业教工党支部13人、机关教工党支部5人、学办师生党支部4人,各党支部可按支部人数20%比例进行推选,即推荐名额为:专业教工党支部3人,机关教工党支部1人、学办师生党支部1人。非党员教职工、自聘教职工也在参选范围,编列在各支部推选。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阶段(11月5日-11月12日)
各支部完成民主推荐工作,11月12日12:00前上报《推荐和审批表》。
(二)初评阶段(11月13日)
拟定11月13日13:30,在信息楼311会议室召开支部书记会议,组织审查上报的有关材料,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
(三)确定阶段(11月20日)
11月20日前,学院召开党总支委员会,研究确定学院表彰对象。
四、相关要求
本次评选表彰,请遵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依照民主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推荐。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推荐候选人需要排序。
联系人:潘树孟
附表:《立德树人优秀教师推荐和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