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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第十三届“榜样大工”优秀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3-03-29  点击:[]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学校第二十一次团代会部署,不断提升团组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激励全校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比学赶超、创先争优,校团委拟于2023年3月开展“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第十三届“榜样大工”优秀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第十三届“榜样大工”优秀青年评选活动将评选八个方面的青年先进个人(集体)若干,实行弹性奖项制,各奖项数量约为1-4 个,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相关评选工作,最终获奖名额将由评选工作委员会根据评选工作实际综合评议确定。具体如下:

二、评选标准

1.申请条件

年龄在14至34周岁之间(1989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个人事迹突出,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影响的青年均可报名。

2.具体要求

“科技创新奖”:潜心学术科研、积极思考、刻苦钻研、努力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科学技术前沿研究,在理论创新、科技攻关、学术研究、学科竞赛以及创新性学习等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特别是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上取得突出成绩。

“志愿奉献奖”: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活动,积极弘扬奉献精神,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长期扎根边缘地区和艰苦岗位,在乡村振兴等基层一线拼搏奋斗、建功立业,特别是在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等全国志愿服务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就业创业奖”:担当兴校强国使命,投身国家建设。签约到与专业对口的大型央企国企、重点行业领军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或参与选调生项目、“三支一扶”项目、基层或西部就业、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参军入伍、应聘部队文职等,切实将个人发展与国家需要紧密结合;富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创业,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特别是在“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大赛等顶级创业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社会实践奖”:坚持实践砥砺,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坚持参与社会实践、社区挂职,展现当代大学生优秀品格,带动并影响他人积极投身实践,并取得优秀的实践成果,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特别是在全国“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社会工作奖”: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扎根基层、心系集体、甘于奉献、严于律己,有两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且工作方法和成效较好,在工作中“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青年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自强不息奖”:充分体现“海纳百川,自强不息,厚德笃学,知行合一”的大工精神,在各方面积极进取,克服困难,表现突出,其自立自强的事迹在青年学子中影响广泛,具有较强的榜样示范作用。“文体才艺奖”:在文艺和体育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充分发挥个人才艺并带动周边同学,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代表学校在全国、省、市级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榜样特别奖”:为国家、学校在相应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科技创新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代表,其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在校内获得广大师生好评,突出展现大工红色基因,有效提升学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三、申报制度

我院正式注册的本科生,均可参加本次评选。本次申报 采取自荐申报形式,个人(集体)自行申报提交材料。

四、评审安排

由校团委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分为初审、复审、终审评议三个阶段,具体评审流程如下。

(1)组织初审,按照相应比例综合评议,确定进入终审名单。

(2)组织终审,按照奖项进行公开答辩及综合评议。

(3)公示评选结果。

五、相关要求

1.原则上参评个人(集体)每年度仅限报一项,不可兼报。

2.原则上往届“榜样大工”获奖个人(集体)不可重复申报同一类别奖项。我院正式注册的本科生,均可参加本次评选。本次申报采取自荐申报形式,个人(集体)自行申报提交材料。

3.原则上往届“榜样大工”获奖个人(集体)不可使用原相关参评事迹申报其他类别奖项。

4.推荐个人(集体)事迹需真实、突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5.参评个人或集体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应申报表(附件1、2)。对于个人,打包上交个人生活照横版、竖版各一张,个人事迹相关照片不少于5张;对于集体,打包上交集体合影至少2张,集体事迹相关照片不少于5张。所有材料均以个人为单位,电子版材料以【班级-姓名-奖项名称】命名,班级格式:软国xxxx,发送至学院宣传部公邮dutru_xuanchua

n@163.com。

6.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12:00,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7.获奖个人(集体)有义务配合开展事迹宣讲等相关活动,若获奖个人(集体)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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